浏览数量:0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 2020-01-06 来源:本站
为全面贯彻上级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1、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教导处等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功能教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检查的范围。
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电脑室等各项建筑设施。每期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以及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学校领导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
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4、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
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3)值班、值宿工作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4)学校后勤部门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学校特制定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