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丁家庄小学直饮水制度

浏览数量:0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 2020-01-06      来源:本站

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为确保学校校园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须建立校园饮用水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行政一人具体负责,并设具有健康证的专(兼)职人员一名。

2.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防霉设施。

3.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

4.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

5.学校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

①直饮水设备隔夜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排水须持续60秒以上)。

②每日应对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对出水龙头及出水按钮表面先用毛刷洗刷,然后用棉签蘸取1000mg/L含氯消毒剂(每1升水中加康威达泡腾片2片),对出水龙头嘴内壁、出水龙头表面、出水按钮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表面,并打开水龙头放水10秒钟。

6.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滤膜,学期中途应更换一次PP和活性炭),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落实。

7.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测,水质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区疾控中心)采样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一周内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8.水质检测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9.直饮水设备供应商派人来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学校应对来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派人陪同、监督。

10.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直饮水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直饮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

11.学校应制订饮用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①当学校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的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和卫生行政部门。

②当学校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

③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④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饮水设备。待事件排除,检测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⑤学校饮用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12.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和节能降耗的教育及管理,定期开展直饮水机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明确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师生安全,杜绝浪费资源现象。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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